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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常识问答

一、 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事档案管理及有关人事业务的制度。

二、 什么样的人员需办理人事代理?

1、 辞职、辞退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关系的人员。

2、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3、 外资、乡镇区街、私营等非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聘用的人员。

4、 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需要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

三、 人事代理范围及内容

服务范围: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外省市驻保单位。

(一) 个人人事代理服务:

1、 保管存放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组织关系接转。

2、 办理连续工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申报职称评审及考试。

3、 办理毕业生接收及落户手续;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因 公出国政审。

4、 代缴社会保险。

5、 根据本人要求依据档案内容出具所需证明。

6、 根据本人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等。

(二) 单位人事代理服务:

1、 人事代理立户;代管员工档案,并依据内容出具相关材料;代办因公出国(境)政审、职称申报。

2、 提供社会统筹保险代缴服务。

3、 代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转正手续;代理招聘人员;代理用人单位异地人才引进手续。

4、 代理用工年检手续;代办劳动合同 鉴证 。

5、 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咨询服务和人事方案设计等。

四、 办理人事代理的程序

1、 辞职、辞退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的人员,到区人才中心 开具商 调函,去单位办理调档手续,持单位工作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人事档案到区人才中心 签定 《人事代理协议书》。

2、 普通院校毕业生在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持经区 人才中心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派遣手续后,连同档案交区人才中心, 签定 《人事代理协议书》;成人教育毕业生和超过就业期限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在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办理就业录用手续后,档案由录用部门统一转入区人才中心管理。

3、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现有员工档案,到区人才中心 签定 《人事代理协议书》,此后,凡涉及接受毕业生,调入员工及其他相关人事业务,均可委托区人才中心办理。

五、 代理人员怎样办理养老保险?

代理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后,持《保险证》到原保险所办理转出手续,然后持《人事代理协议书》和区人才中心核定的工资数额,到机关事业保险所办理社会保险。

六、 代理人员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1、 国家承认学历、 35 岁以下,中专(含中技)以上毕业生,凡在区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凭《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复印件、本人书面申请、毕业证、身份证、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所在单位证明、本人的户口迁移证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即可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 应届毕业生凭派遣到区人才中心的《报到证》复印件、毕业生分配部门和区人才中心出具的落户证明及户口迁移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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